上传日期:2019-06-14
6月6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),这是今年3月13日以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该管理办法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。
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三条,内容包括总则、广告审查标准、广告审查程序、法律责任、附则,对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以下简称“三品一械”)广告审查的立法依据、适用范围、主管部门、内容标准、审查程序、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。
与现行审查办法相比,征求意见稿分别对“三品一械”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和广告审查所需证明材料进行了精简。删除生产企业名称、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需要显著表明的内容;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证明材料分别减少了4项、2项、6项。此外,还延长了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,规定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由申请人自行确定,但不得超过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。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未规定有效期的,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。
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征求意见稿集中体现了审查标准的“严”和审查程序的“宽”两个特点。“严”,是按“四个最严”要求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,从严规定广告内容审查标准;“宽”,则体现了按照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进一步简化流程、优化服务。